首页
民商涉税案件
企业税收筹划
增值税案件
房产税案件
财务税务资讯
税务行政纠纷
刑事案件辩护
海外代购
消费税收
个人税务
期权激励
企业上市
股权转让
并购重组
海外收购
知识产权
合并分立
产权过户
企业改制
地方优惠
企业税务
破产税务
抵扣认证
税款分担
发票索要
投资融资
车船税收
出资入股
资本运作
企业税负
关联交易
留抵退税
视同销售
代位撤销权
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
挂靠开票
出口退税
抵扣认证
进口应税
自营出口
变名销售
抵税发票
房企所得税
房屋交易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房产印花税
房地产税
合作建房
房屋出资
房企股权
房屋契税
物业税收
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
税收知识
理论探索
律师说税
财务实操
法院判例
案例解析
行政案例
税收协定
海关税则
财会法规
行政处罚
税务处理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税务听证
税款征收
申请退税
发票管理
纳税担保
行政强制
涉税鉴证
税收优惠
销毁账簿
出口骗税
虚开发票
逃税抗税
逃避欠税
走私逃税
制造发票
出售发票
购买发票
伪造发票
渎职犯罪
刑事程序
赣州财税律师网
搜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2023-04-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2018-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7日
阅读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