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商涉税案件
企业税收筹划
增值税案件
房产税案件
财务税务资讯
税务行政纠纷
刑事案件辩护
海外代购
消费税收
个人税务
期权激励
企业上市
股权转让
并购重组
海外收购
知识产权
合并分立
产权过户
企业改制
地方优惠
企业税务
破产税务
抵扣认证
税款分担
发票索要
投资融资
车船税收
出资入股
资本运作
企业税负
关联交易
留抵退税
视同销售
代位撤销权
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
挂靠开票
出口退税
抵扣认证
进口应税
自营出口
变名销售
抵税发票
房企所得税
房屋交易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房产印花税
房地产税
合作建房
房屋出资
房企股权
房屋契税
物业税收
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
税收知识
理论探索
律师说税
财务实操
法院判例
案例解析
行政案例
税收协定
海关税则
财会法规
行政处罚
税务处理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税务听证
税款征收
申请退税
发票管理
纳税担保
行政强制
涉税鉴证
税收优惠
销毁账簿
出口骗税
虚开发票
逃税抗税
逃避欠税
走私逃税
制造发票
出售发票
购买发票
伪造发票
渎职犯罪
刑事程序
赣州财税律师网
搜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2023-04-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2019-12-7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阅读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