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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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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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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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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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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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单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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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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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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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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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 |
□户籍所在地 □ 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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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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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单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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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报 □ 更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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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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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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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收入合计(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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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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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报酬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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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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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许权使用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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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收入合计(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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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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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报酬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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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酬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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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许权使用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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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合计[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2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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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税收入合计(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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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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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免税收入(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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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除费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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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项扣除合计(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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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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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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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费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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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积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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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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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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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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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医疗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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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贷款利息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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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租金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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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赡养老人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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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扣除合计(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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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金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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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健康保险(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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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延养老保险(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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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允许扣除的税费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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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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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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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纳税所得额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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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税率(%)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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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速算扣除数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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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应纳税额(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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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相应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应所得另需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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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所得 |
(一)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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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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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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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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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速算扣除数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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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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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一)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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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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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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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租赁所得 |
(一)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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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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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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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转让所得 |
(一)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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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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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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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偶然所得 |
(一)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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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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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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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所得 |
(一)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需在“备注”栏说明具体项目)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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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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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境外股权激励所得不填本部分,有相应所得另需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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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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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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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速算扣除数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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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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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填写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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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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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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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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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速算扣除数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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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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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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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需在“备注”栏说明调整具体原因、计算方法等)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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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调整额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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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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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合计 (第70行=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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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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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缴税额(境内)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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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已缴税额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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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预缴税额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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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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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补/退税额(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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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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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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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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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请 (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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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退税(需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银行账号”) □放弃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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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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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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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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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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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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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境内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内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外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5.第11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9.第15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10.第16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2.第21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
13.第22~27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4.第28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8行=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15.第29~33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6.第3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7.第3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5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8行-第34行。
18.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9.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六)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除综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39行“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39行=第40行+第41行。
2.第40行“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3.第41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4.第42、43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第44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39行×第42行-第43行。
6.第45行“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7.第46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8.第4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7行=第45行×第46行。
9.第48行“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0.第49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1.第50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0行=第48行×第49行。
12.第51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3.第52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4.第5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3行=第51行×第52行。
15.第54行“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6.第55行“税率”: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
17.第56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56行=第54行×第55行。
18.第57行“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具体项目、计算方法等信息。
19.第58行“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填报。
(七)境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股权激励,填写本部分,并按规定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第59行“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境外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收入合计金额。
2.第60、61行“税率” “速算扣除数”:根据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第62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2行=第59行×第60行-第61行。
(八)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63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64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65、66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67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7行=(第63行-第64行)×第65行-第66行。
(九)税额调整
1.第68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68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69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十)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70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0行 = 第38行+第44行+第47行+第50行+第53行+第56行+第58行+第62行+第67行+第69行。
2.第71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72行“已缴税额(境内)”: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在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根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计算填写居民个人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本年抵免额。
5.第76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6行=第70行-第71行-第72行-第75行。
(十一)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本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二)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三)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 |
|||||||
列次 |
A |
B |
C |
D |
E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
国家(地区) |
1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
|
|
|
|||||
一、综合所得 |
(一)收入 |
2 |
|
|
|
|
|
其中:工资、薪金 |
3 |
|
|
|
|
|
|
劳务报酬 |
4 |
|
|
|
|
|
|
稿酬 |
5 |
|
|
|
|
|
|
特许权使用费 |
6 |
|
|
|
|
|
|
(二)费用 |
7 |
|
|
|
|
|
|
(三)收入额 |
8 |
|
|
|
|
|
|
(四)应纳税额 |
9 |
- |
- |
- |
- |
|
|
(五)减免税额 |
10 |
- |
- |
- |
- |
|
|
(六)抵免限额 |
11 |
- |
|
|
|
|
|
二、经营所得 |
(一)收入总额 |
12 |
- |
|
|
|
|
(二)成本费用 |
13 |
- |
|
|
|
|
|
(三)应纳税所得额 |
14 |
|
|
|
|
|
|
(四)应纳税额 |
15 |
- |
- |
- |
- |
|
|
(五)减免税额 |
16 |
- |
- |
- |
- |
|
|
(六)抵免限额 |
17 |
- |
|
|
|
|
|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一)应纳税所得额 |
18 |
- |
|
|
|
|
(二)应纳税额 |
19 |
- |
|
|
|
|
|
(三)减免税额 |
20 |
- |
|
|
|
|
|
(四)抵免限额 |
21 |
- |
|
|
|
|
|
四、财产租赁所得 |
(一)应纳税所得额 |
22 |
- |
|
|
|
|
(二)应纳税额 |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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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税额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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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免限额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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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转让所得 |
(一)收入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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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原值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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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税费 |
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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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所得额 |
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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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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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减免税额 |
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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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抵免限额 |
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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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偶然所得 |
(一)应纳税所得额 |
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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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 |
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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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税额 |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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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免限额 |
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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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权激励 |
(一)应纳税所得额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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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 |
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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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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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税额 |
3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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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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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免限额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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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境内、境外所得 |
(一)应纳税所得额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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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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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税额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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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免限额 |
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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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年可抵免限额合计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
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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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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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 (第46行=第47行+第48行+第49行+第50行+第51行)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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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前5年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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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年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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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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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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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年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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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境外已纳税额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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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视同境外已纳) |
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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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抵免额(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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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 (第55行=第56行+第57行+第58行+第59行+第60行)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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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前4年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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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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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年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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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年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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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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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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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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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并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本表,计算其本年抵免额。
二、报送期限
本表随《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一并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第A、B、C、D、E列次
1.第A列“境内”:填写个人取得境内所得相关内容。
2.第B~D列“境外”:填写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相关内容。
3.第E列“合计”:按照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
(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
1.第1行“国家(地区)”:按“境外”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来源国家(地区)名称。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3.第3~6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4.第7行“费用”: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并填报本行“合计”列。
7.第10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1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1行“境外”列=(第9行 “合计”列-第10行 “合计”列)×第8行“境外”列÷第8行“合计”列。
第11行“合计列”=∑第11行“境外”列。
9.第12、13、14行“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及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0.第15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合计”列。
第15行=第14行×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1.第16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7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7行“境外”列=(第15行 “合计”列-第16行 “合计”列)×第14行“境外”列÷第14行“合计”列。
第17行“合计列”=∑第17行“境外”列。
13.第18、22、33、41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14.第19、23、34、42行“应纳税额”: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19行=第18行×适用税率;
第23行=第22行×适用税率;
第34行=第33行×适用税率;
第42行=第41行×适用税率。
15.第20、24、35、43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6.第21、25、36、44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21行=第19行-第20行;
第25行=第23行-第24行;
第36行=第34行-第35行;
第44行=第42行-第43行。
17.第26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18.第27行“财产原值”: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财产原值合计金额。
19.第28行“合理税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合理税费合计金额。
20.第29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第29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21.第30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应行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30行=第29行×适用税率。
22.第31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3.第32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32行=第30行-第31行。
24.第37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
25.第38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填报本行“合计”列。
第38行=第37行×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6.第3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7.第40行“抵免限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0行“境外”列=(第38行 “合计”列-第39行 “合计”列)×第37行“境外”列÷第37行“合计”列。
28.第45行“本年可抵免限额合计”: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四)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
1.第46行“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46行=第47列+第48列+第49列+第50列+第51列。
2.第52行“本年境外已纳税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在境外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税款合计金额,包括第53行“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
3.第53行“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享受税收饶让政策而视同境外已缴纳而实际未缴纳的税款合计金额。
4.第54行“本年抵免额”:按“境外”列分别计算填写可抵免税额。
第54行“合计”列=∑第54行“境外”列。
5.第55行“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根据相应行次按列分别计算填报。
第55行=第56列+第57列+第58列+第59列+第60列。
(五)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