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2023-04-11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准则。

    ( ) 相关会计处理。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 ( 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 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 ) 新旧衔接。

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解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准则。

    ( ) 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 (指发行方,下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 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 ) 新旧衔接。

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准则。

    ( ) 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 情形。

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 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 处理规定)。

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 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消的除外) 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 ) 新旧衔接。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 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 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更的性质、 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生效日期

本解“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 3
分享